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1浏览次数:78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建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建伟
事由:阮庄村石油路焚烧树叶
违法事实:阮庄村石油路焚烧树叶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2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12-01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12-01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