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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1浏览次数:78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建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建伟

事由:阮庄村石油路焚烧树叶

违法事实:阮庄村石油路焚烧树叶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2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12-01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12-01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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