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4
行政相对人名称:石银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石银福
事由:连三村南焚烧秸秆
违法事实:连三村南焚烧秸秆
违反的法律条款:《保定市大气无人防治法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保定市大气无人防治法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5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01-17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01-17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