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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4浏览次数:812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2]007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堡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青堡村委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067009968815

事由:青堡村民涉嫌露天焚烧树叶案叶

违法事实:2022年4月13日,当事人于焦庄乡青堡村私自焚烧树叶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2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2-04-15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04-15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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