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1-09浏览次数:99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莲焦罚决[2024]001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福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福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604196801121257
事由:巡查发现
违法事实:露天焚烧纸板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2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4-1-08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1-08
实施机关:焦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