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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1-09浏览次数:99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莲焦罚决[2024]001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福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福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604196801121257

事由:巡查发现

违法事实:露天焚烧纸板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20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4-1-08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1-08

实施机关:焦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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