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保莲东关执 罚决〔2024〕12001号
当事人: 保定惠富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9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贾某某_地址_河北保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
根据2024年10月30东关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情况,本机关于 2024 年10月30日对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10月30日施工现场存在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连续设置硬质围挡。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保定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考)》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连续设置硬质围挡的,处1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壹万元整的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保定莲池支行(地址:莲池区七一中路420号),账号全称: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30008
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