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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白大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1-21浏览次数:1302

红星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莲红星罚决〔2023〕0002号

当事人:河北白大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MAC01JG24W。

根据群众举报 ,本机关于2023年 9 月 7 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20日雇佣员工焦阳在河北白大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清真名吃白大记店(长城大街428号)务工,在焦阳务工期间,未按规定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有关事实有询问笔录、照片证据、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陆佰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保定市莲池区建设银行莲池支行,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05230045号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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