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对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2·5”住宅火灾情况
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位民众:
2020年2月5日15时左右,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住宅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302室北侧卧室过火烧损,过火面积15平方米,烧毁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物品,造成1人死亡。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0312—5925119
附: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2·5”住宅火灾调查报告
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2·5”住宅火灾调查报告
2020年2月5日15时左右,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住宅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302室北侧卧室过火烧损,过火面积15平方米,烧毁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物品,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月5日,莲池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中华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住宅火灾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调查组),对此起火灾展开全面调查。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火灾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火灾性质和责任,并针对火灾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属保定市莲池区中华街道办事处辖区,地上4层,砖混结构,使用性质为民用住宅,起火点为302室北侧卧室床铺,过火面积为15平方米。
二、火灾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0年2月5日15时30分许,四楼402邻居发现楼下冒烟,就去二楼找302的潘翠芳,说302室冒烟了,潘翠芳立刻上楼,开门时发现室内冒出很大的烟,她马上去二楼拿盆接水灭火,并报警。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称保定市莲池区中华小区5区31号楼2单元302室住宅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裕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2车8人、东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车15人赶赴现场,经火情侦查,302室北侧卧室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起火物质为屋内家具、家电、杂物等。中队立即成立灭火小组和搜救小组同时展开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16时30分扑灭明火,现场发现一名人员死亡。死者叫王喜元、男、67岁。
三、火灾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发现,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雷击、静电、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不排除吸烟不慎引燃床上用品引发火灾。当事人因病卧床,行动不便,未能及时逃生,造成了人员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王喜元(死者)因病卧床吸烟,所以在火灾发生时未能及时逃离火灾现场。
2、起火房间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三)火灾性质
该起火灾是由王喜元(死者)吸烟不慎引发的一起非责任火灾事故。
四、有关火灾责任
经调查该起火灾属于非责任火灾事故,无相关责任人,故不涉及责任追究。
五、火灾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保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学习宣贯。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增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意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2·5”火灾事故教训,对辖区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村(居)委会采取印制消防安全常识图册、制作消防宣传展板、农村大喇叭、社区广播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区政府逐级明确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责任人、管理人,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职责;要对失能独居、智障残障人员及赤贫家庭等重点人群逐村(社区)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乡镇(街道)安排专人“一对一”定期上门帮扶,排除火灾隐患。
“2·5”中华小区住宅火灾调查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