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市润彩广告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广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润彩广告有限公司年产44万平方米广告制品项目 |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智诚科技园5号楼 | 保定市润彩广告有限公司 | 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地面积1425平方米,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库房、危废间等。主要生产设备有雕刻机、折弯机、激光焊接机、写真机、喷印机、喷绘机、条幅机等59台。主要原辅材料为亚克力板、PVC板、喷绘布、纸及冷裱膜、油墨等。项目建成后,年产44万平方米广告制品。项目在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经发局备字[2019]22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下脚料、废冷裱膜背膜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TN0t/a、TP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1.00562t/a(非甲烷总烃1.004t/a、苯0.00054t/a、甲苯和二甲苯合计0.0010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