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市药品检验所建设项目 | 保定市莲池区红阳大街388号 |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北浩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院(莲池区红阳大街388号),东侧隔红阳大街为杨庄生活区,北侧为法院宿舍,西侧偏北为玻璃厂宿舍,西侧偏南为悦正园,南侧为商业门脸。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1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主楼一层、二层、四层、五层设置药品检测实验室,设立标本室、试剂室、留样室、数据处理室、液相实验室、原子吸收室、天平室、高温室、紫外室、试剂准备室、培养室、微生物实验室、无菌室、准备室等分区,购置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电子天平等质检设备,在辅助用房设置食堂、配电室,设计年检测药品500批次。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一、水环境影响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定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样品处理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和经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无组织废气汇合后,共同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物理化学检测样品处理、微生物检测样品制备与培养产生的废纸箱、废塑料瓶等收集后外售;废药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实验废水、器皿材料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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