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国超市新钟楼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精品香芹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麦菜,抽样日期:2022-04-25,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国超市新钟楼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从保定鲜瑞涞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精品香芹2.8公斤。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保定鲜瑞涞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进货单据等材料,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保定鲜瑞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罚款11000元,共计11001.6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 2022 〕147号。
二、虾皮(生干虾皮)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虾皮,抽样日期:2022-04-25,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国超市新钟楼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 GB 77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从保定联农批发市场购进虾皮10公斤,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虾皮)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2)15-2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