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政策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05浏览次数:1815
社会保障政策(民政局)
1、城乡低保
标准:2018年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708元/人/年。
申请条件: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教育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非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但事实上共同生活的赡养、抚(扶)养人员,认定为家庭成员。
2、特困人员供养
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4800元/年/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715元/月/人。
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