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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6-01-28浏览次数:1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信息,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网公开主动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行政处罚”81件,与去年相比增加38件,处理决定81件。在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公开“行政强制”26件,与去年相比增加6件,处理决定26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业务流程。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当年办结11件,结转下一年2件,答复时限、答复形式、答复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调整更新我局的机构职能等信息。年底前认真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工作规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促进主动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制度。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须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原则,对拟发布信息内容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由局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公开,保证信息发布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是否涉密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

行政强制

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提高法规意识。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观念,二是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严格落实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防止工作随意性。在各种相关材料格式、内容、时限上严谨认真,不出错漏。三加强工作沟通协调。要加强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各所、股室间工作沟通,防止出现推脱扯皮等问题

整改情况: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内容。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二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各所股室负责人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利用局办公会、法规培训其他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培训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机制局办公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限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疑难问题视情组织专题工作研讨会,严格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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