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取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地区培训计划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79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く关于印发保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6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拟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我局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培训项目所需资金从上级下拨我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保定地区内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职业(技工)院校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凡申报工种须在国家最新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且符合各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热心承担培训任务。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理论教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开办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统一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教材。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培训学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七)社会信誉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八)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九)报名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在办班场地配备固定或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主管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
(十)综合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好的,且能够认真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优先考虑。
三、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刊登报纸、发布网站(保定日报、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公开形式告知所有培训机构,关于保定市莲池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审的报名信息。
四、评审办法
本次专家评审,由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步,对报名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第二步,对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低于85分的淘汰。
五、成立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代表1名,服务培训类专业专家4名。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2日
实地考察时间: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名的培训机构实地考察安排。
评审时间:实地考察结束,1个工作日后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通过实地考察的培训机构具体评审时间,同时发送评审文件。
递交文件时间:于评审时间前一天下午2:00至17:00。
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响应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七、报名方式
各培训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资格性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套,按要求排列并标注相应内容(详见“附件:报名资料”);同时留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及电话);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
电子邮箱:hebeiyuezhong@126.com
联系方式:刚工 0312-5938118
八、评审地点
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3号楼816室
九、其他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评审环节。(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实地考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评审当天,各培训机构将不再抵达评审现场,评审响应文件(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3号楼816会议室。
3、对递交响应文件的培训机构要求:
(1)递交响应文件的培训机构不能超过2人出席;
(2)该人员近期未去过湖北,未途径湖北返冀或到冀(或从外埠到冀、返冀后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3)该人员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4)该人员配合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5)该人员递交响应文件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递交响应文件后,须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十、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按照评审要求,综合评分低于85分的培训机构均淘汰,剩余家数即为最终选取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此结果将在保定莲池区人民政府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进行公布。
评审结果无异议后,由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最终选取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合同)。
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