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基本信息 | ||||||||||||
使用单位 | ||||||||||||
单位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
安全管理部门 | 安全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
起重机械基本信息 |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设备类别 | □门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 □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其它 | |||||||||||
制造单位 | 制造日期 | |||||||||||
安装单位 | 投用日期 | |||||||||||
出厂编号 | 设备代码 | |||||||||||
安装地点 | 单位内部编号 | |||||||||||
主要参数 | 工作级别 | 额定起重量 | T | 起升高度 | m | |||||||
幅度 | m | 跨度 | m | 起升速度 | m/min | |||||||
变幅形式 | 起重机械工作半径 | m | 起重机械 提升力矩 | Kg/s | ||||||||
产权单位 | 单位代码 | |||||||||||
设备检验情况 | ||||||||||||
检验单位 | 检验日期 | |||||||||||
检验类别 | 检验结论 | |||||||||||
报告书编号 | 下次检验日期 | |||||||||||
办理使用登记需提供材料 | ||||||||||||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 | ||||||||||||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 ||||||||||||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 | ||||||||||||
5、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 ||||||||||||
在此申明:办理使用登记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全面负责,并承诺严格履行以下责任: 1、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确保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按期检定或校验,工作参数正确,灵敏可靠; 5、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6、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的相关准备工作; 7、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有效消除该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 9、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登记机关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书; 10、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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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登记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 ||||||||||||
领取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