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根据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保定市三丰五金机电市场同鑫电线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北京天龙沈虹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ZR-RVV2×2.5㎜2型(批号:2020.6.12)和ZR-RVV2×1.5㎜2型(批号:2020.6.16)电线进行了质量检测,2022年1月14日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TXZJ/JD20211118079、TXZJ/JD2021111807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2年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8-6号)和检验报告〔编号:TXZJ/JD20211118079、TXZJ/JD20211118078〕,截止到目前已过15日的复检期限,当事人并未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2月 14日,此案立案调查。2022年2月14日,我局对抽检时封存的备样ZR-RVV2×2.5㎜2型(批号:2020.6.12)和ZR-RVV2×1.5㎜2型(批号:2020.6.16)电线各5米及剩余的ZR-RVV2×2.5㎜2型(批号:2020.6.12)电线190米和ZR-RVV2×1.5㎜2型(批号:2020.6.16)电线490米进行了扣押。
经查:当事人经销的ZR-RVV2×2.5㎜2型(批号:2020.6.12)电线进货200米,进价2元/米,标价3元/米,货值共计600元;ZR-RVV2×1.5㎜2型(批号:2020.6.16)电线进货500米,进价1.2元/米,标价2元/米,货值共计1000元,当事人销售两批次电线各5米(抽检取样),销售款25元,获利9元,封存样品各5米,剩余电线未销售。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以及该批次产品的销售票据等证明。当事人对以上事实和违法经营数额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