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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鲜瑞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食用农产品(精品香芹)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8-14浏览次数:847

2022年4月25日,保定鲜瑞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保定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国超市新钟楼店的食用农产品(精品香芹),经河北泰斯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精品香芹)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不申请复检,且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2年6月6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6月7日,我局就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精品香芹)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一案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当事人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无异议且不申请复检,承认对保定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国超市新钟楼店销售了食用农产品(精品香芹)2.8公斤,销售单价每公斤6.6元,采购单价每公斤6元,违法所得1.68元,剩余2.2公斤该公司员工王雪带回家食用,当事人经营的精品香芹从周边农户中采购的,采购数量为5公斤,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保定鲜瑞涞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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