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将帅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12浏览次数:100
2025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察意见书(澄检刑行意【2025】26号、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澄检刑行不诉【2025】15号、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江阴市公安局璜土派出所讯问笔录,苑将帅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需对苑将帅给予行政处罚,现移送你局办理,建议依法对不起诉人苑将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核查,苑将帅在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南大园乡西马池村城改项目工作期间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4月,当事人苑将帅在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南大园乡西马池村城改项目工作期间,因感情原因,通过网络以人民币37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套插座型偷拍设备,2024年8月,当事人觉得这个偷拍设备留着没用了,通过网络将前述插座型偷拍设备以人民币3700元的价格销售给江苏省江阴市的居民赵航。当事人提供了购买时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销售时的交易记录截屏。该插座型偷拍设备已售出,不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