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耀辉食品加工厂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5-19浏览次数:103
2025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保定市莲池区焦庄镇西韩蒋村检查发现莲池区耀辉食品加工厂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通(2025)第22-4号。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时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构成了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逾期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69《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2适用一般情节,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建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17元;2、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5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