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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倩无照从事保健按摩经营活动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26浏览次数:77

2025年4月25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保定市莲池区鑫和花园小区A6号楼1单元801室无照开展经营活动,要求查处。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核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由于当事人居家居住,现场未实施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书“保莲市监(2025)15-8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无营业执照从事保健按摩服务的行为涉嫌无照从事保健按摩经营活动;2025年4月25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保定市莲池区鑫和花园小区A6号楼1单元801室从事保健按摩服务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无照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当事人居家居住,现场未实施强制措施;在此经营期间营业额,当事人无法提供,表示主要是前期会员后续继续提供保健按摩服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书“保莲市监(2025)15-80号)”,责令当事人停止开展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场所已停止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照开展保健按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已停止,并自愿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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