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16浏览次数:56
本局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匿名电话举报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复印患者门诊病历时要求缴纳挂号费才能复印认为不合理。我局依法进行核实。经检查发现,该医院要求患者复印门诊病历时需缴纳15元普通门诊诊察费才能复印。2025年8月2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公立医疗机构,自2022年10月开始要求患者复印门诊病历需要自费缴纳15元普通门诊诊察费才能复印。根据《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22年版)》规定,挂号费合并为诊察费,普通门诊诊察费是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当事人没有为患者提供普通门诊诊疗服务,只是为了便于系统查找门诊病历,才收取费用。2025年8月18日,患者复印门诊病历时当事人不再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经查明,2022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共计有313名患者复印门诊病历,当事人违规收费4695元。2025年9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退还多收取的违规费用4695元。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在医院网站及经营场所发布退款公告。截止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没有完成退费,剩余4695元未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