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1-13浏览次数:252

2025年9月5日接保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工单编号:热线-20250904629555,反映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各种平台网络刷单资质,要求查处。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10日上午到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03号楼2432室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聊天与XX达成店铺推广协议,约定XX给当事人交纳一年的网络服务费8800元后,XX提供购买商品的费用、佣金、服务费等费用,由当事人运作,请人充当消费者进行虚假交易,帮助XX经营的“XXXX”网上店铺提高交易量、交易额、曝光率、排名、关注度等,达到获取吸引客户、增加交易的机会。当事人2024年7月31日收取了XX交纳的8800元服务费后,自2024年8月3日起由当事人员工(微信名称XXX)通过网络雇佣人员冒充买家进行虚假交易,完成交易后,每笔交易XX向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元至20元不等的服务费,至2024年11月4日共实施虚假交易93单,总计支付了1124元的刷单费用。

保定易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