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01浏览次数:797
2026年3月27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据《保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对保定市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华创公馆公寓楼)1单元两部电梯(出厂编号:SL/T2252-12;SL/T2253-1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场发现保定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未如实填写维保记录的行为。经查,2026年3月27日,保定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未如实填写维保记录。经调查取证,该单位维保经理魏*承认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行为。我局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保莲市监特令【2026】第1-00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6年4月15日予以立案。经询问,保定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维保经理魏*承认2026年3月26日未如实对电梯底坑环境进行维护保养和填写维保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