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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洋正肉食店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4浏览次数:563

2026年0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南大街1098号门脸保定市莲池区洋正肉食店进行实地检查,该经营场所经营鲜肉零售,经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到2026年4月10日,有一个月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遂于当日下达(保莲市监责改[2026]10号)责令限期改正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莲市监当罚[2026]3号)予以警告。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签收。2026年0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现场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经营场所销售肉品的动物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仍是记录到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对上次检查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未进行整改。当日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经承办人调查取证,本案事实现已查清。

经查,当事人从2026年4月11日起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仍未改正如实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记录制度 ,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保定市莲池区洋正肉食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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