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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史家粮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7浏览次数:542

2026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2346-388号的凯莱仓储A区7号库房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举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库房内工作人员正在使用打码工具篡改“百佳益丰盛糯米(籼糯米)”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为2025/12/11。当事人当场承认“百佳益丰盛糯米(籼糯米)”预包装食品原生产日期为2025/05/03,保质期为12个月,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并私自将10袋产品2025/05/03的生产日期篡改为2025/12/11的生产日期,当事人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0元;2、没收“百佳益丰盛糯米(籼糯米)”10袋;3、没收打码工具1套。

保定史家粮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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