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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子骞驴肉火烧铺(孙振通)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17浏览次数:454

2026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对保定市莲池区子骞驴肉火烧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冰箱内一袋“馫味小娘子”牌卤驴肉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保质期-4℃保存一个月,现已超过保质期,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的一袋超过保质期的“馫味小娘子”牌卤驴肉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保定市莲池区子骞驴肉火烧铺经营的“馫味小娘子”牌卤驴肉共购进6袋(12斤),保质期内销售了5袋(10斤),现剩余一袋(2斤)已超过保质期,包装未开封,还未进行销售。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馫味小娘子”牌卤驴肉一袋。

保定市莲池区子骞驴肉火烧铺(孙振通)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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