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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杨柳小吃部(郭秀花)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23浏览次数:442

2026年6月28日,我局接匿名举报,依法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北大街31号的保定市莲池区杨柳小吃部(开心小吃)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冰箱内上层塑料袋中的猪肉上有明显的尘土及食品碎屑。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6〕17号)责令立即改正,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保莲市监强制〔2026〕11号)扣押猪肉0.38斤。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2026年6月27日,当事人在小集街猪肉铺购买了一块猪肉,重2.4斤,于当日回店内分割时,一块重量为0.38斤的猪肉掉落至店内地面,当事人未采取有效的清理,便将该猪肉放置塑料袋内存放在冰箱。当事人在采购猪肉时,索要了商家的经营资质、票据、检验检疫票据。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保定市莲池区杨柳小吃部(郭秀花)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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