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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春红牛肉面馆(王春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07浏览次数:295

2026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对保定市莲池区春红牛肉面馆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一根“翟公府”蒜肠生产日期为2026年7月3日,保质期15天,现已超过保质期,该产品还未进行销售,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的一根超过保质期的“翟公府”蒜肠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保定市莲池区春红牛肉面馆经营的“翟公府”蒜肠共购进1件,购进价格为52元,现剩余一根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检查还未进行销售,其余产品在保质期内已销售完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24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翟公府”蒜肠一根。

保定市莲池区春红牛肉面馆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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