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3]4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05浏览次数:835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政行复终[2023]4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曹建杰,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关于对保定汇达生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的回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