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莲)城罚决字〔2025〕第41号某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作业期间造成路面污染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1-10浏览次数:476
2025年8月16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某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混凝土搅拌车作业期间出现带泥上路,造成保定市莲池区锦湖北大街凤锦苑项目西侧路面污染问题。执法人员找到当事人,告知其涉嫌违反《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路面污染路段拍照取证,并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当日纠正违法行为。8月17日11时0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于2025年8月18日报局领导审批同意立案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照片(整改前、后)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某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处叁仟叁佰陆拾元(336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