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保定市正兴包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17600块刀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505130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莲池区双创基地南侧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7600块刀模项目 | 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南大街 1281 号 | 保定市正兴包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南大街 1281 号,其北侧为保定市电力变压器厂,南侧为保定市兰凯变压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东侧为保定市三丰物资储运站,西侧为长城南大街,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西北侧 160m 处的东马池小学。项目附近无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选址从环保角度可行。 项目总投资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地面积330m2, 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车棚等,项目不设食宿。主要生产设备有:激光机、弯刀机、裁线机、废气治理设施等。主要原辅料为:刀线、木板(胶合板)、氮气、氦气、二氧化碳等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刀模 17600 块。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一、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保定市银定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产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洗涤塔+纳米转换系统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木材加工业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经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声措施后,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